建设中国的石油期货市场体系(建设中国的石油期货市场体系的意义),交易规则、成交金额和总持仓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完善了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基本构架。
1.交易品种:大商所、上期所和中金所在能源交易所交易的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原油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原油、20号胶期货。(国家认可的机构可以接受交易的品种除外)
2.交易保证金: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一般是合约价值的5%,投资者交易上期所、大商所、上期能源会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交易保证金。
3.交易手续费:交易所按照标准的2%、3%、6%、8%、11%的比例收取。
4.交易手续费:期货交易所按照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标准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上期所根据交易的活跃程度进行调整。
5.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每日进行结算,若每日收盘后结算后,结算价格需要根据结算价变化,进行调整。
6.交割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每个交割日的期货合约最后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因此在进行期货实物交割时,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来执行,不影响期现价格,因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