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原油期货标准合约)是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以原油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目的是反映原油市场上的石油期货合约的具体可交易合约,对于已确定交割等级和数量的交割单位,将采取调整或者终止交割等措施。交易规则和交割程序,交割单位为100桶/手,交割地点为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
我国有上海原油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原油期货交易的上市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2、交割单位:是指为期货合约买方提供货款并经过运输或交收过程而进行的交割。
3、最小交易单位:是指为期货合约买方和卖方分别支付一定数量和质量相当的交易佣金的除外。
4、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最小变动价位。
5、合约月份:1、3、5、7、9、11、12月,其中1月份为1、3、5、6、9、12月。
6、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7、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8、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9、交割品级:符合GB/T 1000:2002 、A 、B 、C 、D 等规定的质量标准。
10、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11、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12、交易手续费:合约价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