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金融期货合约的作用)
合约单位:
1.对冲的有关规定:
对冲一般是指期货合约买方以标的物(标准化合约)的实物商品,或者金融工具为实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1)买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就是支付一定比例的权利金),也就是俗称的权利金。
(2)卖方或买方有一定数量的权利,如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卖方或买方 称为权利金。
(3)买卖双方必须了解具体的金融期货合约内容和交易规则。
(4)买卖双方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货款,将各种金融期货合约的持仓向交易所进行转移。
(5)买方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履行其义务,并且必须履行承诺。
(6)买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权利金。
(7)买方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日之前将标的物抵押给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
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必须了解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日的规则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8)买卖双方必须在合约到期日之前将所持有的标的物或者金融工具抵押给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
可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融期货合约\",是指:标的物的远期合约,到期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融期货合约\",是指:集中市场上各种有价证券的合约,其中包括远期、期货、期权等。
金融期货交易一般都有交易日期,到期日的期货合约在到期日的期货合约交易日期由交易所确定。我国一般月份合约一般有5月、6月、9月、12月、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