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生猪交割标准(生猪期货 交割标准)
1.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业务细则》(下称《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质量标准》(下称《细则》)的生猪期货交割标准。
2.不存在对生猪期货交割月报备,卖方客户的生猪交割未完成发货的情形。
3.由于缺少参与交割的买方客户的期货生猪交割中存在空头或多头的情形,所以卖方客户不得交割,交割未完成发货的部分,不得自行交割。
4.客户的生猪交割中存在洗消、检测、屠宰等方面的异常行为。
5.由于一些交割未完成或未完成发货的客户不符合交割交割质量标准,他们需要进入交割程序,并进行仓库注册。
6.若客户对质检结果存在不完整性,质检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检验措施,实施强行检验措施。
7.交割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