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准入要求(期货交易准入)
证监会近复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实施的意见,并于2月25日发布实施。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期货公司对期货市场行为准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为落实一号文件精神,规范期货业准入要求,期货公司自2018年8月以来,根据监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非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实施细则》(证监许可〔2018〕207号),由各期货交易所作出明确规定,调整期货公司的准入要求。
据悉,期货公司在在对期货公司的准入要求上一直存在差异。2014年,公司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公司经营机构备案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目前全国共有149家正规期货公司,全国12家营业部,但目前各家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公布,我们根据开户公司名称可以看到,有部分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下,也有部分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注册资本在2亿元至3亿元之间。但有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在1亿元以下,比如600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至3亿元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至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既是监管层防范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又是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25号),对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法律条款内容是从证监会作出的相关规定和自律公约和自律公约精神的出发点,明确:各类交易场所、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测监控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