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合约(一份黄金期货合约)由中国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同时代为履行买卖双方的中间业务,为买卖双方提供中间服务,双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交收黄金实物。
黄金期货合约按条例规定,交易对象是标准化合约,交易双方不必在合约到期前因对冲而发生实物交割的交易行为。
一般来说,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是一盎司黄金,期货合约的价值约等于黄金的纯度。期货合约的履行是要在规定的交割日期进行的,一般应在交割月前一月的某一交易日,或者当天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在此之前,期货合约的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黄金,标的物为实物,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的9:00至11:30,13:30至15:30。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目的是为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套期保值的渠道,同时为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对冲风险的手段,使生产商和消费者获得风险管理的工具。黄金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该合约的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可知,交易是由投资者通过市场交易完成,他们通过实物交割的方式来了结手中的合约,这就是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式。
黄金期货合约是有到期日的,交易所规定可以通过实物交割实现的。一般来说,黄金期货合约都有最后交易日,其中交割日的具体方式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某一特定时间,采用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例如合约中规定的小麦、大豆等粮食的交割都必须进行。
行权日就是指可以对标的证券进行行权。实物交割就是在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交易者可以通过买卖权证合约的方式了结黄金期货合约,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黄金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